8月19日上午,信阳市浉河区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及指派律师去到游河镇游河村罗湾组为喻某某上门办理法律援助相关手续。
原来,8月11日,在浉河区吴家店镇,发生一起由何某某(未成年人)驾驶两轮电动车将正在步行的喻某某(75岁)撞倒后致喻某某受伤的交通事故。交警认定何某某全责,喻某某无责任。后喻某某被送至信阳市第三人民医院治疗,花费9千余元。8月17日,喻某某出院,出院证上记载:建议院外继续卧床休息2个月。2个月后复诊根据检查结果佩戴胸腰支具下床适当活动;全休3个月,避免剧烈活动及外伤;术后半年内每个月来院复诊。
喻某某要求何某某承担相关费用,双方协商不成,喻某某只能委托其家人到浉河区法律援助中心寻求法律援助。法援中心经审查,喻某某属于低保户,符合法律援助条件,且因交通事故受伤不能活动,于是便去到喻某某家中提供上门服务。现场为喻某某办理法律援助手续,并与喻某签订代理协议和授权委托书等法律文书,尽最大可能为受援人提供便利。
下一步,法援律师将整合证据,起诉至法院,帮助维护其正当合法权益。浉河区法律援助中心也会继续秉持“应援尽援、应援优援”的服务理念,不断优化法律援助工作举措,对老年人、残疾人、农民工等特殊群体开辟绿色通道,为行动不便对象提供“上门服务”,不断增强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浉河区法律援助中心)